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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贪污,纳贿等非法所得有大量财产,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那么非法所得的财产是会被没收。

     没收财产的情况良多见,但一直以来良多人对于没收财产概念也不清楚,不知道没收财产是属于行政仍是刑事处罚。

     那么,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罚。

     根据刑法第59条的划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仍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存必须的糊口用度。

     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糊口。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

     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门,也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刑的合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合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划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划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峻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肃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前提。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划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 情节严峻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合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赐与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入行犯罪流动的物质前提予以必要的剥夺。

     没收财产是将私家非法所得入行处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它是强制性,必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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