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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贪污罪就是指国家机关的公职职员纳贿他人或者贪污国有财产的行为,假如被捉住贪污是要受到法律的量刑的,那么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详细详细先容吧。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之有关划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尺度划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据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治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利便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题目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题目解释如下: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职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职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据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职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职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职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但愿小编所收拾整顿的关于贪污罪的司法解释能够对您在熟悉贪污罪的时候有所匡助,感谢您阅读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假如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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