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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

     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

     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掌握以下方面:   1,要望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对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望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

     假如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假如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应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入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二望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念头和目的;  三望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务或非国有单位财务的性质,用途;  四望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五望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六望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的划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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