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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合用刑罚?

对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合用刑罚?

 

     

对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合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划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背国家划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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