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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对于以为案情重大,复杂或可能判处无期以上

基层法院对于以为案情重大,复杂或可能判处无期以上

 

     

基层法院对于以为案情重大,复杂或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哀求移送中级法院的,如何办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六条 划定: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以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哀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讯,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哀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旬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归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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