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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划定禁止出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便利前提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石家庄刑事律师死刑专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划定禁止出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便利前提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石家庄刑事律师死刑专题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6十1条的划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划定禁止出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前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行政执法JG要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进外,其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罚款。

    罚款的幅度是违法收进百分之5十以上3倍以下,详细数额由行政执法JG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所谓违法收进,是指因提供运输,保管,仓储属于《产品质量法》划定禁止出产,销售的产品所获取的非法收益。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主要是指对构成犯罪的,结合其行为,依照《刑法》关于出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各个详细犯罪的共同犯罪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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