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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石家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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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该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十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的期限则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合理地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十5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十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5十6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1次,但是第1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1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1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2、未按期申报,程序权益无法保证。破产程序过程中,诸如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各重整事项、和解条款等重要事项需要债权人来表决,如债权不积极申报债权便无法参加债权人会议,无法行使表决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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