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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248 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249 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250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251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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