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些话是有道理的。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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