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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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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怎么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3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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