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373608686

无锡刑事律师——死刑缓期执行存在哪些变更

无锡刑事律师——死刑缓期执行存在哪些变更

 

上一篇 下一篇 死刑缓期执行存在哪些变更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3年10月3日|浏览:50003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拥有两年的缓刑期,在这两年的缓刑期里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将会减刑至有期徒刑。那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还有哪些变数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死刑缓期执行存在哪些变更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监狱在死刑缓期二年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申报材料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将减刑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免责声明: 法律家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

无锡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玉民
执业证号:13202201810803016
联系电话:13373608686
电子邮箱:2921841975@qq.com
QQ/微信:2921841975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300号办公大楼三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