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执行死刑怎么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262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 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 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263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 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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