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稿维持初审稿的9个犯罪死刑规定2审稿维持初审稿的9个犯罪死刑规定
2审稿维持初审稿的9个犯罪死刑规定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9 草案的初审拟取消9 项罪名的死刑,这9 项罪名包括走私 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目前我国有55种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此次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占涉死刑罪名总数 的16.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志教授指出,其中5种经济犯罪,即走私武器、弹 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两种社会管理秩序种类, 即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司法实践中如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暴力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犯罪,情节特别恶 劣,确需判处极刑的,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照刑法现有规定判处。其他取消死刑的 罪名也都有相应的法律安排,不会出现轻纵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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