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缓刑合用前提有哪些故意伤害罪缓刑合用前提有哪些
缓刑的合用一般都是在入行宣判的时候入行的,当然也不是说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都有可能合用缓刑,这还需要望起是否符正当律划定的缓刑前提。 那么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讲,其能否合用缓刑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暂缓量刑的合用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稍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哀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合用前提入行完善的理由。 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合用缓量刑。 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介入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合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是将合用前提详细化加以明确划定,易于掌握。 能够正确界定合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明,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合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施展刑法的威慑力。 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认为戒,真心改过。 缓刑是法律划定的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法律并没有划定何种罪名应该判缓刑,哪种罪名不能判缓刑。 是否判缓刑主要取决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 因此,假如符合以上前提,故意犯罪也可合用缓刑。 缓刑只是一种缓期执行的轨制,并不是说合用了缓刑就一定不会再执行原判刑罚了。 当然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讲,其也是有可能合用缓刑的,不外必需要知足一定的前提才有可能。 当你碰到故意伤害方面的纠纷时,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匡助你入行分析,望望该如何解决相关纠纷才能保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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