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划定》第一百零六条的划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讲演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需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尽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职员应当注明。 对符正当定前提,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大公安机关后立刻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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