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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背公安机关监视划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视治理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治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背公安机关监视划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视治理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治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姓名:刘玉民 执业证号:13202201810803016 联系电话:13373608686 电子邮箱:2921841975@qq.com QQ/微信:2921841975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300号办公大楼三楼